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忠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忠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方案》(忠环委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就禁止在忠县城区露天焚烧熏制腌腊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令行禁止。在忠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广场、坡崖堡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江河岸坡、房屋楼道楼顶等场所烟熏腊肉香肠和露天焚烧树叶、枯草、秸秆、垃圾等杂物;禁止私自搭建固定或临时的不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设施设备进行烟熏腊肉香肠等制品。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拆除,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监督。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烟熏腊制品的宣传及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督促检查,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烟熏腊制品的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
忠县公安局:54455110;54456110
忠县生态环境局:54812369
忠县城市管理局:54212319
忠县农业农村委:54233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忠县公安局 忠县生态环境局
忠县城市管理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