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州街道办事处,白公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忠县城区烟熏制品污染大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忠县城区烟熏制品污染大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区露天熏肉污染大气行为,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绿色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县城建成区内。
(二)治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城区露天分散烟熏制品污染市容环境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底前)
1.成立工作专班。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忠州街道办、白公街道办等部门,成立城区露天分散烟熏制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深入动员部署。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对治理工作时间、方法、步骤、职责等进行专门部署,形成统一认识,确保各司其职。
3.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办及时动员各社区开展烟熏制品专项治理,向群众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常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清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在重点区域设置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鼓励群众对露天烟熏制品行为进行举报抵制,形成相互监督。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1.抓好源头治理,实施精准管控。建立露天分散烟熏制品网格化监管机制,各街道办、县城管局等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划分监管网格,落实具体责任人,劝导、纠正在公共场所露天分散烟熏制品行为;县林业部门要对剔剪柏树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制止柏树枝等植物上市交易;忠州街道、白公街道办事处要对露天分散烟熏制品的桶(容器)、灶台等进行收缴或拆除,从源头上管控露分散烟熏制品行为。
2.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各方监督。通过人工巡查、天网视频监控、市民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对城区公共场所露天分散烟熏制品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立即规劝制止,督促其遵守相关城市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良好的空气质量。对拒不配合或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街道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鼓励市民向职能部门举报烟熏制品违法行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市民代表参与露天烟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利用新闻媒体,定期集中曝光烟熏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3.注重疏堵结合,满足群众需求。充分考虑烟熏制品系春节传统习俗,同时兼顾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忠县实际,采取社会资本引入,依托现有农贸市场设置无烟环保腊肉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并提倡居民购买烟熏制品成品满足消费需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月底)
有关部门、单位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三、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集中烟熏制品物价进行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露天分散烟熏制品污染大气行为集中曝光;依法对城区公共场所露天分散烟熏制品污染大气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内公共场所烟熏制品行为进行劝导、禁止,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烟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烟熏制品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负责对集中烟熏制品物价进行监督,防止哄抬物价;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烟熏制品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腊肉生产企业、商户规范进行无烟熏制和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腊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剔剪柏树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烟熏制品行为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负责社区群众宣传发动;针对群众露天分散烟熏制品等行为进行巡查劝导,限制和依法查处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露天分散烟熏制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烟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凝聚力量,细化分工,精心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烟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不断巩固提升烟熏制品治理成效。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