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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2281970/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忠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关于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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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忠县城市管理局实际,编制了《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忠县城市管理局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城市管理局子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54235625


附件:1.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忠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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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生活垃圾处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渝价〔2011〕315号 详见渝价〔2011〕315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03/t20200304_5579965.html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03/t20200304_5581794.html

附件2:忠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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