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渝财综〔2020〕4号)文件的精神,我公司受贵中心委托,对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于2020年3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忠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含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为新建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补贴41户,完成棚户区改造2848户,城镇老旧小区计划改造1694户。
(一)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忠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截至2019年底,忠县实有保障性住房4799套,建筑面积27.42万㎡。一是实际建设保障性住房4754套,建筑面积27.10万㎡(其中:配套的商服用房1.45万㎡、车库2.80万㎡、幼儿园0.18万㎡,社区用房0.0498万㎡),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二是购买移民安置房45套、建筑面积0.2974万㎡作为廉租住房,于2008年10月分配入住。较市级下达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4185套超额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4799套保障性住房已全部分配。
市财政局下达忠县2019年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290.00万元,本级财政2019年未安排资金,2018年度廉租住房市级补助结余资金1,768.66万元。截止报告日,忠县财政局共拨付专项资金1,074.66万元,系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年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1,290.00万元县财政局尚未预算安排。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9年忠县棚户区改造计划2600户,实际完成2848户、23.70万㎡(其中:货币安置154户,银山安置点项目开工建设安置房404套、4.2383万㎡;乌杨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中居住房开工建设安置房2290套、20.5355万㎡),2019年忠县棚户区改造计划超额完成任务。
市财政局下达忠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5,086.00万元,县财政局预算安排15,086.00万元。2019年度县财政局实际拨付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516.00万元,其中:拨付2017中央预算安排的资金1,845.00万元,拨付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2,171.00万元,拨付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1,500.00万元。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8月渝财建〔2019〕218号下达2019年第四批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预算1,127.00万元,2019年11月忠县财政局忠财建〔2019〕50号文件预算安排忠州街道东坡小区、十字街小区、园艺小区等3个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1,127.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1月渝财建〔2019〕327号下达忠县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2,112.00万元,改造小区5个,改造楼栋数85栋,改造户数1694户,改造面积8.804万㎡,忠县财政局对此笔资金尚未作出预算安排。截止报告日,县财政局未拨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在实施前期计划工作阶段,截止报告日,已完成4个老旧小区改造动员会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委托方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
6.《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渝财综〔2020〕4号);
7.与项目相关的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其他相关依据。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为2019年度。
(四)评价方式方法
评价方式分为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本项目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查询、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在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绩效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查证法:通过书面及口头,核查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合理,从而对项目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座谈法:了解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绩效以及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座谈。
5.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渝财综〔2020〕4号附件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执行。整个指标体系分为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60分)及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4个一级指标,附件1设置了9个二级指标、附件2设置了11个二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附件1《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逐一分析。由于忠县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在实施前期计划工作阶段,县财政局也未拨付专项资金,故本次未对附件2《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评价打分。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一是上级财政拨入,重庆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下达预算通知书,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并结合忠县实际情况,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二是县财政局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2019年度县财政未安排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2.资金分配
市财政局下达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6,376.00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1,290.00 万元,棚户区改造15,086.00 万元),本年本级财政未安排资金。2019年项目实际可供分配资金共计18,644.6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1,290.00 万元、棚户区改造 15,086.00 万元、2018年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市级补助资金结余1,768.66万元、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结余500.00万元)。2019年度县财政局共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590.6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拨付1,074.66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5,516.00万元)。
2019年县财政局向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共计16,286.26万元(含2018年廉租住房市级补助资金1,074.66万元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廉租住房建设预算资金125.60万元),预算结余15,444.40万元,详见下表表1:
表1 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资金明细表
序号 |
文号 |
预算收入 |
预算安排 |
结 余 |
预算单位 |
备注 |
一 |
廉租房及公租房 |
3,058.66 |
1,200.26 |
1,858.40 |
||
1 |
本年资金 |
1,290.00 |
1,290.00 |
|||
① |
渝财综〔2019〕48号 |
769.00 |
769.00 |
|||
② |
渝财综〔2019〕67号 |
521.00 |
521.00 |
|||
2 |
以前年度资金 |
1,768.66 |
1,200.26 |
568.40 |
||
① |
渝财综〔2018〕70号 忠财综〔2018〕12号 |
1,074.66 |
1,074.66 |
忠文化 |
||
② |
渝财综〔2018〕114号 忠财综〔2019〕1号 |
694.00 |
125.60 |
568.40 |
珠宝中心 |
|
二 |
棚户区改造 |
15,086.00 |
15,086.00 |
13,586.00 |
||
1 |
本年资金 |
15,086.00 |
15,086.00 |
13,586.00 |
||
① |
渝财建〔2019〕96号 忠财建〔2019〕42号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通旺公司 |
未拨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通瑞公司 |
未拨 | ||
632.00 |
632.00 |
632.00 |
临港新城 |
未拨 | ||
② |
渝财建〔2019〕79号 忠财建〔2019〕15号 |
2,264.00 |
2,264.00 |
2,264.00 |
临港新城 |
未拨 |
③ |
渝财建〔2019〕125号 忠财建〔2019〕25号 |
3,460.00 |
3,460.00 |
3,460.00 |
临港新城 |
未拨 |
④ |
渝财建〔2019〕127号 忠财建〔2019〕26号 |
2,906.00 |
2,906.00 |
2,906.00 |
临港新城 |
未拨 |
500.00 |
500.00 |
通旺公司 |
||||
500.00 |
500.00 |
忠文化 |
||||
⑤ |
渝财建〔2018〕351号 忠财建〔2019〕12号 |
2,824.00 |
2,824.00 |
2,324.00 |
通旺公司 |
|
三 |
合计 |
18,144.66 |
16,286.26 |
15,444.40 |
3.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编制了绩效目标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相关单位了解询问,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管理
1.政策公开
忠县通过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及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通过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州日报、公告栏对分配结果、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如2019年05月29日《忠州日报》第3版上刊登了“忠县2018年度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名单、2019年06月19日《忠州日报》第3版上刊登“忠县2018年度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家庭摇号实物配租名单公示”名单及在相关居委会、居民区公告栏张贴拆迁补偿方案等。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整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三)产出效益
1.开工目标完成率
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忠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计划下达4185套。截至2019年底,忠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共建设保障性住房4754套,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忠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8年在忠州镇红星移民小区乐天路购买移民安置房45套,至此,忠县实有保障性住房共计4799套。较市级下达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4185套超额完成。
棚户区改造: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建棚改〔2019〕100号),下达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考核任务2600户。我县实际完成2848户、23.70万㎡,其中货币安置154户,银山安置点项目开工建设安置房404套,4.2383万㎡;乌杨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中居住房开工建设安置房2290套,20.5355万㎡,完成考核任务109%。忠县银山安置点和忠县乌杨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中居住房项目2019年12月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县住保中心上报并经住建部确认的2019年度计划发放补贴户数为40户,经查,2019年实际向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41户,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占计划发放补贴户数的比例为102.50%。
3.工程质量
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未新建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19年忠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共建设保障性住房4754套,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均已通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及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验收,现场勘察未见较大质量问题,但经现场及电话问卷等回访,发现房屋普遍存在厕所防水质量较差,挨厕所的墙面渗水脱落较严重,厕所水龙头和水箱质量功能较差,部分厕所顶部漏水,下水管道渗水,小区粪污排气孔臭味严重等瑕疵。
城市棚户区改造: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154户已全部兑现,忠县银山安置点和忠县乌杨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中居住房项目2019年12月均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全过程控制单位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未收集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主要以实地访谈和电话调查为主。经统计,85%的拆迁居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部分群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改造拆迁后住房安置不及时以及过渡费无法覆盖实际租房租金等。87%的公租房已保障对象对公租房项目的实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部分群众提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尚未投入使用及运行,小区其他配套设施如群众健身场所和设施不足,部分房屋个别地方存在下水管道渗水及墙面掉灰等瑕疵,希望可以尽快改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表4:
表4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表
名称 |
序号 |
类型 |
权重/% |
满意度/% |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
1 |
安置工作满意度 |
50 |
85 |
2 |
改造拆迁工作满意度 |
30 |
76 | |
3 |
居住环境改善满意度 |
10 |
100 | |
4 |
市容市貌改善满意度 |
10 |
100 | |
综合满意度 |
85 | |||
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 |
1 |
安置工作满意度 |
50 |
90 |
2 |
工程质量满意度 |
30 |
80 | |
3 |
配套设施或功能满意度 |
10 |
82 | |
4 |
居住条件改善满意度 |
10 |
100 | |
综合满意度 |
87 |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一)自评总体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专家评价组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4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最终绩效评价得分86 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未对忠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打分。
忠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完善了当地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改善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忠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及生活质量,项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对稳定当地住房市场、管理通胀预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及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均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和目标调整情况
县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渝财综〔2020〕4号)文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开展绩效评价,相关绩效目标系年初制定或下达,本年度无目标调整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财政2019年未及时安排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和《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经调查,2019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4,700.20万元,按规定应提取1,470.02万元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建设。截止报告日,县财政局未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设及后续动态管理有待加强
经对忠县高石坎(一)、(二)期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现场勘察及居民调查发现:
1.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装修效果满意度不足。小区外墙排水未建完排水沟,存在安全隐患;高石坎(一)、(二)期房屋普遍存在厕所防水质量较差,挨厕所的墙面渗水脱落较严重,厕所水龙头和水箱质量功能较差,部分厕所顶部漏水,下水管道渗水等瑕疵;小区粪污排气孔位于高石坎(二)期2幢房屋前面十字路口,为二期小区内绝大多数居民进出的必经之路,现场调查发现散发臭味相当严重。
2.高石坎一期少数租户对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改装现象,同时也存在部分租户占用楼梯间等公共面积的情况;
3.保障性住房租赁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居民存在高空抛物现象,危及居民生命安全;部分居民饲养宠物不按规定逃生、随地大小便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物业管理应加强租户安全意识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对以上违规行为加强管理和治理。
(三)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市财政局下达忠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5,086.00万元,已拨付各预算单位1,500.0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3,329.00万元均未拨付。
六、相关建议
1.建议县财政应尽快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1,470.02万元用于安居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2.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保障性住房后续质量整改工作,加强廉租房、公租房及租赁补贴的事前审查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着手开发建设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及水平;督促物管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处理要求对小区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堆码和及时清运,在小区公共场所和楼栋单元入口等处要加强高空抛物、饲养宠物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
3.建议将棚户区改造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预算单位。
重庆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