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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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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忠县支公司、太保财险忠县支公司、平安财险忠县支公司、安诚财险忠县支公司、国寿财险忠县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渝财金〔202112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11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遴选主要内容

(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指《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公告》(渝财公告〔202111号)公布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承保机构。

(二)遴选范围。本次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包括享受中央、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保险品种。首创品种的核定,需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首创品种将予以重庆市全辖区3年知识产权保护。

对纳入中央、市级、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中,原已签订合同但服务期限不足3年或原合同将陆续到期的险种需遴选的承保机构,本次在市级遴选确定的6家承保机构中遴选确定4家承保机构。为有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开展,本次遴选按险种分ABCD四个包确定承保机构。其中,A包险种包括水稻、森林(公益林、商品林)、生猪,保费规模约1300万元;B包险种包括生猪收益、花椒收益、生猪,保费规模约1100万元;C包险种包括柑橘收益、柑橘,保费规模约900万元;D包险种包括能繁母猪、笋竹收益、生猪,保费规模约800万元。

服务期限内年度保费规模及费率按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执行,各险种及其承保规模最终以重庆市财政局审定数为准。遴选评分结果公布后,按承保机构得分情况由高至低排名顺位依次选择,每个机构只能选择1个包,承保机构如不选择则视为放弃。

()服务期限。承保机构服务期间3年,即从202111日至20231231日,其中,因我县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在2021415日前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到期,按照渝财金〔202120号文件第三条第(六)项精神,过渡期内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待合同到期后由新遴选出的机构承接剩余期限业务,前后承保机构须无条件做好交接、承接等工作。

服务期内原保险品种政策发生调整,仍由原中选承保机构承保;服务期内若出现中央或市级推出新的保险品种,将继续在市级遴选的6家承保机构中重新遴选(因绩效评价调出名单的承保机构除外)。新品种服务期限与已承保品种剩余服务期限保持一致,下一轮遴选与其他品种一并开展,3年保护期未满的首创品种除外。

()动态调整。遴选人每年组织对承保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绩效评价,3年中有两年得分低于85分的,调整出名单;每年绩效评价中,有重大违规或低于70分的,当年即调整出名单。名单调出后,按承保机构得分由高至低排名顺位补足4家。经营首创品种的承保机构一并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指响应遴选、参加遴选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人须为重庆市财政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选承保机构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并持有上级公司出具参加遴选的授权文件。

(三)不接受承保机构联合体参加。

(四)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各单位派人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县财政局810房间领取。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应按照《遴选响应文书组成》(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1061517:00时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与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后提交至县财政局农业科。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展遴选评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遴选评审,由评审小组量化评分,并在申报资料提交截止后一周内,完成遴选评审工作。综合考虑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及管理业绩、保障措施、合规性经营、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等指标进行评审赋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中选承保机构,若出现申请人所得总分相同的,则按前列指标顺序依次比较得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四)公布遴选结果。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遴选结果,并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放弃中选或转包的,取消本遴选周期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个遴选周期申请。

(五)签订书面合同。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按照遴选文件、入围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联系人:钟正发18883239030

附件:1.承保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表

     2.遴选响应文书组成


            忠县财政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  


                               忠县林业局  

                              2021610



附件1

                     承保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需提供的资料

1

综合实力

偿付能力

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申请人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报告(含报告封面页、有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页、中介机构盖章页)复印件。

2

保费规模

提供申请人上一年度保险保费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

3

服务评级

打印提供申请人上级分公司最近年度服务评级证明材料。

4

风险综合评级

打印提供申请人总公司最近季度风险评级证明材料。

5

服务能力

服务网络

机构设置:申请人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农险资格。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部门设置文件等资料。

6

基层服务网络:在我县各乡镇(街道)设立经银保监管理部门(或原保监管理部门)批准的五级分支机构,提供营销服务部清单及营销服务场所照片、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遴选通知发布日期前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筹建批文复印件(同一集团开展相互代理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监管部门批复、兼业代理许可证及兼业代理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服务人员

提供申请人配置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名单及遴选通知发布日期前6个月申请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8

协保员为申请人在我县配置的乡镇、村级兼职农业保险服务人员。提供遴选通知发出日前,申请人向重庆银保监局报备的正式文件及协保人员清单。

9

服务车辆

提供申请人在我县辖区内的农业保险服务车辆清单(2021430日前登记在忠县的),含车牌号并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行驶证登记车主须为申请人,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备查。

10

经济贡献及管理业绩

承办经验

提供申请人或上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在重庆辖区内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服务合同和保险单复印件(提供的佐证资料须能直观清晰判断具体区县名字,不能辨别的视作无效)。

11

税收贡献

申请人2018-2020年度在我县缴纳税收总额情况,提供税收缴纳相关证明,并汇总缴纳税收数据后打印。

12

就业贡献

提供申请人最新就业情况及员工信息清单,需提遴选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申请人对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汇总就业数据后打印。

13

保障措施

信息化水平

申请人及上级分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将创新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如使用无人机,远程查勘、底图工程、专用水印相机和移动终端等。申请人提供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线上运行全流程截图,相关技术创新资料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涉及技术专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管理制度

申请人及上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以申请人提供的制度制度汇编文本为准。

15

服务方案

本项目承保、理赔服务方案。以申请人提供资料文本为准,同时需提供对关键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限的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进行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以及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损(种植业在20日内完成定损、养殖业在3日)、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16

合规性经营

保险消费投诉

打印提供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2020年第4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相关证明材料。

17

行政处罚

2018-2020年申请人因农业保险业务受财政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以处罚文件为准)。出具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不报或少报,则取消遴选资格。

18

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提供脱贫攻坚以来申请人或上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在重庆市范围助推脱贫攻坚中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向政府扶贫捐赠、开展政策性扶贫保险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申请人参与和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备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承诺书应按要求填写盖章,

如不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印章则对应项不得分;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信息与实际不符,

则取消申请遴选资格。

附件2

                     遴选响应文书组成

一、遴选响应声明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评审相关内容

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遴选响应声明

致忠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通知名称)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接受遴选的全部要求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遴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证明资料。

三、我方愿意按通知规定提交遴选响应文件。

四、我方承诺遵守《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选资格后,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承保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名称(盖章):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3.申请人符合重庆市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

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三、与评审相关内容

申请人应对《承保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表》第1-18项逐项响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或支撑数据,须对应相应内容出具,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此次遴选工作中,以申请人承诺为准,提供的响应资料和数据均属实,遴选人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在开展农业保险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此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不属实的,则取消申请人剩余服务期限,并在下一次遴选工作中予以扣分。

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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