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62C/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忠财农〔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关于下达2021年扶贫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县扶贫办: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忠扶组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扶贫项目管理费74.32万元(中央资金52.68万元、市级资金21.64万元)下达你办。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请严格按照《忠县财政局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忠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忠县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核算管理的通知》(忠财农〔201779号)文件规定列支,按要求做好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年终决算列支出功能类科目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经济科目。

                              忠县财政局

                             202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