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活动

县发展改革委“四项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增项增量管理

日期:2020-12-25
字号:
分享:

   一是增项增量台账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前,由建设单位将增项增量原因、内容、工程量、估算金额、监理和设计等参建单位意见及其他相关内容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建立项目增项增量管理台账。二是增项增量专家评估论证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单次增项增量估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三是增项增量应急处置机制。因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或工艺原因不能等待,如不及时实施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增项增量事项,建设单位可边实施边报批。四是增项增量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单次增项增量估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按金额大小区分层级,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批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办理结算前,建设单位应汇总增项增量增价累计金额,预估结算金额如果超过合同价,按超合同价金额大小区分层级,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批审议。建设单位依据审批结果办理工程项目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