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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忠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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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忠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城市管理局、经济信息委、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价﹝2018﹞117号)有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草拟了《忠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吸纳相关部门、非居民用户、供水企业等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719792617@qq.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忠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404300)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忠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忠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城市管理局、经济信息委、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价﹝2018﹞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忠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重庆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城镇自备水源用户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改税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度安排。按照保障合理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水泥、化工(合成氨、烧碱)、制药、天然气净化厂等重点高耗水行业实施。2021年起全面推行。

三、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忠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定额内、超定额30%以内及超定额30%以上三档,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分别加价0.5倍和1倍(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部分分别加价1倍和1.5倍。

四、计费周期。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五、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六、政策实施。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定额核定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监督、管理;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按照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用水定额核定;重庆市忠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用水量数据提供及政策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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