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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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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忠发改发〔20217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水电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面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二、全面清理自查

各供水供电供气有关企业,对照《通知》所罗列的取消收费项目,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对清理取消的不合理收费自202131日起不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26



抄送: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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