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发改发〔2019〕44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公司: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6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中单一制用电(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83分。价格调整后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二、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重庆市境内原增值税税率16%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4分;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三峡电站、二滩水电站、锦官电源组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0.223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0.2689元/千瓦时、0.3201元/千瓦时;上述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重庆电网输配电价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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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 |||||||||||||||||||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 |
1-10 |
35-110千伏以下 |
110 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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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0度(含)以内 |
0.5200 |
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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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1度-4800度(含) |
0.5700 |
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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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4801度(含)以上 |
0.8200 |
0.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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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合表用户 |
0.5400 |
0.5300 |
0.5300 |
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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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6578 |
0.6378 |
0.6178 |
0.6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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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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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7 |
0.5807 |
0.5657 |
0.5557 |
36 |
24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5680 |
0.5530 |
0.5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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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3342 |
0.3192 |
0.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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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包括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
196875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2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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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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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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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县级趸售 |
县级以下趸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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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35-110 |
110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
35-110 |
110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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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340 |
0.3340 |
0.3340 |
0.3740 |
0.3740 |
0.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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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413 |
0.4313 |
0.4263 |
0.4713 |
0.4613 |
0.4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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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生产用电 |
0.4278 |
0.4178 |
0.4128 |
0.4478 |
0.4378 |
0.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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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142 |
0.2092 |
0.2067 |
0.2142 |
0.2092 |
0.2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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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19687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县级以下趸售电价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2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趸售电量不适用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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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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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网输配电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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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千瓦时 |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最大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2583 |
0.2383 |
0.2183 |
0.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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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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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59 |
0.1632 |
0.1459 |
0.1309 |
36 |
24 | ||||||||||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9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9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94%的收益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
(此页无正文)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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