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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拔山镇金色杨柳片区乡村振兴 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2021年市级财政以工 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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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发改发〔202136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拔山镇金色杨柳片区乡村振兴

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2021年市级财政以工

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建设第一批市级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1625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忠县拔山镇金色杨柳片区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忠发改发〔20213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计划。本次下达的市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720万元属于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建设领域要求。包括《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忠府办发〔202136号)中明确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垃圾车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严格赈济要求。加强群众务工组织,积极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注重扶志扶智。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针对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项目实训、以工代训等,帮助参与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市级资金15%,并尽可能大幅提高发放比例。

四、加强项目监管。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落实日常监管人,对照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工程建设,精心组织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实现项目目标绩效。常态化开展工作调度和实地督导,积极做好项目建设问题协调,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投用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严格财务支出,加快资金支付。

六、严格验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在是否完成建设内容及规模、质量是否合格、程序是否合规等前提下,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兑付劳务报酬金额、劳务报酬发放名册等作为重要内容。

七、档案资料要求。项目档案资料包括前期会议、公示公开及项目基本建设过程等资料外,还需增加技能培训资料(含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图片或视频等)、劳务报酬发放名册(含工种、支付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等)、劳务报酬发放凭据、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建设监管督查资料(含图片),项目公示公告等重要资料。

附件:拔山镇金色杨柳片区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 2021年建设任务表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乡村振兴局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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