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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42893960Y/2021-00171
[ 发文字号 ]
忠发改发〔2021〕87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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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发改发〔202187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及渝发改农经2021951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对县级审批权限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

坚持规划引领,符合村庄规划,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原则上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简易审批的领域外均实行简易审批,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主要包括:

  1.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 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3. 村庄绿化、亮化以及农房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等村容村貌提升;

  4. 生活供排水及管网工程建设;

  5. 村组公路、入户道路等村内道路建设;

  6. 运动场、小型广场等文体活动设施和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场所的改扩建;

  7. 其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确定的项目范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等

技术方案相对复杂、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桥梁涵洞、能源类项目不适用于简易审批。政府在村庄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项目,鼓励乡镇街道打捆实施,施行简易审批

已经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审批程序

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审批,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涉及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提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意见合并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还需其他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相关部门按照简化审批原则,依法简化办理程序,尽快出具有关意见。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企业在村庄投资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在取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实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

对县级相关审批部门同意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项目用地、选址等意见,审批(核准)村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同意后,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渝环202057审批村庄建设项目环评。

对具备并联审批(核准)条件的项目,施行并联审批(核准),压缩审批(核准)时限,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需要涉及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节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由县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区域统一评估,区域内相关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项目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内容。相应行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

项目招标投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各乡镇街道整体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项目监督管理

(一)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项目谋划阶段,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对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对于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村庄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鼓励项目法人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监督,确保村庄建设项目质量。对于政府投资或申请上级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


附件1:渝府办发2018200号确定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附件2: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流程图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乡村振兴局



20211217

附件1


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田整治)、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培育项目(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项目、气象观测点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公路项目、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农村扶贫项目(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种养业和林业良种工程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抄 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1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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