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发改发〔2023〕73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忠府办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包范围及标准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及材料货物采购项目。
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得肢解为限额以下项目规避招标。
二、项目发包条件
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相关审批手续已批准;
(二)资金已到位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施工类项目有满足施工发包的设计或作业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且施工条件具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发包方式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打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随机抽选、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等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发包的限额以下项目,其发包方式应经发包人党委(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发包过程应在有音视频监控系统监督下开展,确保限额以下项目发包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全方位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自主发包。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及材料货物采购项目,由业主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等发包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出具《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附件1)。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二)抽选发包。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及材料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到县发展改革委在建筑企业排序参与监督下现场随机抽选。业主单位先随机公开抽取3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然后再从3家企业中择优选择1家作为工程项目承包商,并出具《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中选通知书》。
(三)指导发包。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及材料货物采购项目,确因时间、技术、工艺等特殊原因,抽选发包难以满足需求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将发包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按县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出具《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附件1)。
四、项目发包流程
竞争性谈判: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实施竞争性谈判—公开发布谈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实施竞争性磋商—公开发布磋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竞争性比选:公开发布比选文件—实施竞争性比选—公开发布比选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公开比价:公开发布比价文件—实施公开比价—公开发布比价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随机抽选:审核相关资料—随机抽限价下浮百分点—随机抽取承包商—发出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在全县备选承包商库中先随机抽取第1名候选承包商,现场电话询问该承包商是否愿意承接该项目。若第1名愿意承接,终止不再抽取;若第1名不愿意承接,再在备选库中重新随机抽取第2名候选承包商。若第2名愿意承接,终止不再抽取;若第2名不愿意承接,再在备选库中重新随机抽取第3名候选承包商作为该项目承接单位。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等方式发包的相关具体流程要求详见附件2。
五、抽选发包要求
(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包信息表原件(附件3);
2.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附件4)。如法人代表亲自持身份证前来,可不需要委托书;
3.项目审批文件;
4.投资计划文件或资金到位证明文书;
5.预算审核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关键页,服务类项目提供说明)。
(二)发包时间
每周星期三 (应急排危、抢险救灾项目等特殊原因除外),上午各项目业主单位将拟发包项目相关资料,送县发展改革委审查;下午集中抽选。
(三)发包地点:县行政中心2034室。
(四)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业主单位,按顺序邀请的县内建筑企业。
六、指导发包要求
符合指导发包要求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办理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发包方案、发包方案技术指导意见表(附件5)、项目审批文件、投资计划文件或资金到位证明文书、预算审核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关键页,服务类项目提供说明)等。
七、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基本信息、发包信息、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等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络媒体、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信息上报要求
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附件6)报县发展改革委,以备开展合法合规性检查。包括采用自主发包、随机抽选、指导发包及中介超市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方式选定承包商的项目。
九、加强监督管理
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发包检查,对肢解项目(将限额以上必须招标项目肢解为限额以下项目、将限额以下抽选发包项目肢解为自主发包项目)和违规发包及时进行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发包后合同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审计局依法对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忠发改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2. 部分发包方式相关流程要求
3.忠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信息表
4.忠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委托书
5. 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技术指导意 见表
6. 忠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信息报送表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通知书(示例)
中标企业名称:
你司于 年 月 日,被发包人通过选填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确定为项目名称项目选填施工、勘测、设计、监理中标人。项目发包限价为 万元,中标金额 万元,中标范围为 ,详见项目图纸及预算书。工程进度款合同具体约定支付。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将被没收保证金(如有),并报相关部门纳入诚信管理。
发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部分发包方式相关流程要求
一、竞争性比选
(一)公开发布比选文件
项目法人(比选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对承包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比选时间、比选地点。竞争性比选文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可以设置商务、技术、经济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经济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总分值的60%,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竞争性比选文件、公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单位门户网等网络媒体、项目法人所在地公示栏公开发布比选公告及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实施竞争性比选
项目法人(比选人)负责组建比选委员会,与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比选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比选委员会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比选,计算比选申请人比选总得分,比选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承包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比选结果应当场宣布。
(三)重新比选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法人(比选人)应当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1.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无符合竞争要求的承包商或者报名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
2.中选承包商弄虚作假、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应重新竞争性比选。
二、公开比价
(一)公开发布比价文件
项目法人(比价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比价文件。比价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对承包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比价时间、比价地点。比价文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报价评分占总得分的100%,除此之外的评审因素均为符合性审查;且不得设置商务条款。比价文件、公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单位门户网等网络媒体、项目法人所在地公示栏公开发布比价公告及获取比价文件的方式,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实施公开比价
项目法人(比价人)负责组建比价委员会,与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比价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比价委员会应将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比价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对排序第一的比价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为中选承包商。如果排序第一的比价申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比价委员会应当继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符合性审查,直至评出1名合格的中选承包商,或者审查完所有投标文件。
(三)重新比价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法人(比价人)应当重新开展比价活动:
1.在公开比价过程中无符合竞争要求的承包商或者报名参加比价活动的比价申请人不足3家的。
2.中选承包商弄虚作假、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应重新公开比价。
三、竞争性谈判
(一)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对承包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若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报价评分占总得分的100%,除此之外的评审因素均为符合性审查,且不得设置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单位门户网等网络媒体、项目法人所在地公示栏公开发布谈判公告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实施竞争性谈判
项目法人负责组建谈判小组,与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谈判小组应当对承包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承包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承包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承包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承包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承包商中,选择最后报价最低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承包商为成交承包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谈判活动应在项目法人指定地点公开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应当场宣布。
(三)重新谈判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1.在谈判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承包商不足3家的或者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承包商不足3家的。
2.成交承包商弄虚作假、无故放弃成交、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重新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对承包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可以设置商务、技术、经济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经济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总分值的30%,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单位门户网等网络媒体、项目法人所在地公示栏公开发布磋商公告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实施竞争性磋商
项目法人负责组建磋商小组,与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磋商小组应当对承包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承包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承包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承包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法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承包商。
承包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包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承包商不得少于2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承包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承包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承包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承包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承包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承包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承包商中,选择综合得分最高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承包商为成交承包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结果应当场宣布。
(三)重新磋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1.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承包商不足2家的或者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承包商不足3家的。
2.成交承包商弄虚作假、无故放弃成交、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重新竞争性磋商。
附件3.1
忠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施工)发包信息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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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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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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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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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条件 |
本发包项目已由(审批部门)以(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为,项目预算审核单位为。该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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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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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建设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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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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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 发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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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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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忠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发包信息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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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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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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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条件 |
本发包项目已由(审批部门)以(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为,项目预算审核单位。该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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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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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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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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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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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 发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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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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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忠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县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实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现委托单位职工__ 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代表我单位前来现场办理该项目发包事宜。
委托期限: 天。
特此委托。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单位名称并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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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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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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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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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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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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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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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 | ||||
拟发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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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 发包方式 |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 特殊原因及相关材料: | ||||
发包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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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意 见 |
发包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发展改革委意见 |
年 月 日 | ||||
忠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
技术指导意见表
说明:本表应附发包方案及项目审批手续、预算审核等前期资料。
附件6
忠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业主单位 |
业主单位 |
项目 名称 |
资金计划 文号 |
工程类别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发包时间 |
发包方式 |
发包 控制价 |
中标价 |
中标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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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县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各发包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所有项目信息报送县发展改革委。
2、“项目名称”栏准确填写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如为勘察、设计、监理应注明。
3、“业主单位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该项目具体的联系人和移动电话。
4、“工程类别”栏选填“建筑及市政公用、水利、交通、农业、国土、其他”中的一种。
5、“发包时间”栏以“XXXX-XX-XX”格式填写发包年月日。
6、“发包方式”栏选填“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中介超市+采购方式”中的一种。
7、“发包控制价”栏填写以预算报告或者预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发包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