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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多管齐下加强扶贫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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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建设进度监管。监管项目资金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业主或(乡镇)政府在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单个扶贫项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二是加强建设质量监督。每月不定时抽查各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进行实地督导。依照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履行检查职责。

三是加强项目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相应资质,检查与相关参建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明确监督施工单位、乡镇、监理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要分年度建立三台账(扶贫项目台账、资金支出台账、日常工作台账)。项目资金末端支付必须是将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施工企业。督导杜绝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村级账户或往来账户暂存。检查扶贫项目管理费用是否用于接待费、差旅费、机关食堂费等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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