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呈送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使用方案的报告》(忠扶组文〔2021〕1号)精神,现将有关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
此次安排资金共3488.32万元。
1.安排市级资金784万元到县扶贫办,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参加“巩固脱贫保”。
2.安排市级资金100万元到县扶贫办,用于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训及致富带头人培训。
3.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到县扶贫办,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
4.安排74.3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1.64万元,中央资金52.68万元)到县扶贫办,用于2021年项目管理费。
5.安排中央资金492万元到县扶贫办,用于2021年消费扶贫补助,其补助标准按照县扶贫办制定的消费扶贫方案执行。
6.安排市级资金500万元到县教委,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大学生学费资助。
7.安排中央资金1020万元到各乡镇街道,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补助。
8.安排县级扶贫资金18万元到县就业人才中心用于扶贫车间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农〔2019〕68号)的要求,我县2021年务必全面落实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务必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二)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认真落实《忠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忠扶组办〔2018〕39号)的规定,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全面落实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和资金绩效予以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县里将加大监督和通报力度。
请县财政局及时将以上资金划拨到对应的单位,各单位及时安排资金到户到人到项目。
附件:2021年忠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