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州街道办事处、新生街道办事处、拔山镇人民政府、东溪镇人民政府、黄金镇人民政府、金鸡镇人民政府、新立镇人民政府、野鹤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石子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会议审定结果,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和县民族宗教委共同会商,报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2022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本次批复的项目均从县审定的《2022年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定。
二、项目评审公示
县乡村振兴局从县财政局专家库中抽取30名专家组成10个专家组,分别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申报的《2022年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涉农部门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对现场评审结果和资料开展了会审,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库,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对此次下达项目与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比对,确认拟定实施项目与其他县级相关部门无重复安排财政资金后下达此批复。
三、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及项目安排情况
(一)财政衔接资金到位情况。5月,市乡村振兴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80万元;收回“2022年金鸡镇桂林社区万吉龙虾养殖场产业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3.2万元和“2022年复兴镇江河村润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建作业便道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9万元;共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62.1万元。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1)按1%的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6.8万元。
(2)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4个,总投资1878.732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补助755.3万元,群众自筹和其他资金811.302万元,其中“2022年忠州街道独珠村重庆联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化改革项目”本次只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6.87万元,其余待下批资金到位后再做安排。(详见附件1、2)
四、项目类别及项目绩效
本次批复15个项目,涉及13个村(居),受益总人口7344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669人,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详见附件1、2)。
县乡村振兴局不再全文批复,仅对实施方案评审复核确认的核心内容(项目建设任务、财政衔接资金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等)摘要批复。其实施方案核心内容以此为准,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依据(详见附件1、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忠州街道办事处、新生街道办事处、拔山镇人民政府、东溪镇人民政府、黄金镇人民政府、金鸡镇人民政府、新立镇人民政府、野鹤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石子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等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为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精心规划,精准预算,抓紧时间规范组织实施,务必保证在文件下达1个月内全面开工,2022年10月30日前全面竣工,11月30日前实现审计报账末端支付结束,同时收集项目档案资料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
请严格按照忠府办发〔2018〕105号、忠府办发〔2019〕67、忠发改发〔2019〕29号和《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忠扶组办〔202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各级检查监督,履行项目书面承诺制,及时稳妥处理相关信访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按施工进度付款相关规定,严禁拖欠项目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严格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和绩效目标跟踪监管,强化项目建设全程质量、安全、工期和廉政监督,项目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资产权属,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二)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六合一”承诺书
本次批复的15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补助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专家评审对原报送的建设方案内容有所调整,请以此批复为准,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批复下达后15日内以正式文件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实化量化、可定性)和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访、廉政、生态环保等“六合一”书面承诺书等的电子档和PDF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科存档备查。PDF件需经乡镇(街道)经发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公章。电子档统一传zxxczxjxmk@163.com邮箱。
(三)坚守“六条底线”,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2022年拔山镇古塘村集体经济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等15个项目,忠州街道办事处、新生街道办事处、拔山镇人民政府、东溪镇人民政府、黄金镇人民政府、金鸡镇人民政府、新立镇人民政府、野鹤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石子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等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主体,请收到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乡村振兴局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同时负责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廉政监督,必须严格遵照此次批复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严守衔接资金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访、廉政、生态环保”六条底线,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强衔接项目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置,严格把握建设标准、验收标准,保质保量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强化项目绩效跟踪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
本次批复项目均实行县级报账制,请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时完善资料,严格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忠府办〔2019〕67号)文件规定及时到乡村振兴局报账。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县级综合验收及资金报账,全部实现末端支付。
附件:1.2022年忠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安排(不分红)
2.2022年忠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安排(分红)
(此文主动公开,国家监督电话:12345,忠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4239022,忠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组监督电话:023-54230968,023-54630168)
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