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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6862781/2022-00075
[ 发文字号 ]
忠乡振〔2022〕64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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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和严肃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有序实施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渝公管发〔2019〕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股权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农〔2017〕245号)、《忠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忠财农〔2019〕47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实施意见(忠府办发〔2018〕105号)和《忠县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忠府办发〔2019〕67号)等文件规定,《忠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22〕46号)、《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忠发改发〔2022〕59号),特制定《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忠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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