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关于对扣留违法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各位车主、驾驶员:
我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违法车辆以及部分“僵尸车”(满身灰尘、破烂不堪、多年未检验、无人问津、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车辆),但车主或驾驶人已经超过30日未前来我队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告,请当事人或者车主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到我队接受处理。违法车辆经公告3个月后,“僵尸车”经公告6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