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公安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07

忠县公安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二)调查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及提出对策。

(三)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监督。

(四)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执法活动。

(六)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

(九)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十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计算机及其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