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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18-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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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2017年度忠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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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调查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及提出对策。


3、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监督。


4、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执法活动。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7、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对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管理。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要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保障建设和业务培训。


9、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11、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县计算机及其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3、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4、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共设置机构78个,其中26个一级机构,24个二级机构,26个派出机构,拘押收教场所2个(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二、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384.83万元,支出总计16462.44 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8.94 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费的增加。支出减少491.23,减少2.9%,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有效控制及基建项目的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384.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4.83  万元,占100 %。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462.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9.21  万元,占46.3 %;项目支出 8843.23万元,占53.7 %;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77万元,较上年减少77.61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力度加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384.8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94 万元,增长0.9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8.01 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追加及项目经费的追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2.44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23 万元,减少2.9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有效控制及基建项目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5.62万元,增长58.3% %。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671.73 万元,占89.12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5.35 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的增加及年初未预算项目经费的增加;教育支出35.01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费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8.59 万元,占5.7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37 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66.45万元,占2.23%,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450.65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增加7.9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9.2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88.75万元,较上年减少1119.54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0.46 万元,较上年减少584.94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未纳入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3.26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2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0.36 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及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执勤执法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外出办案协调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1 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35 辆;国内公务接待295 批次, 2785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 元,车均维护费3.85万元。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无重点项目绩效管理。2017年度我单位在对全年财政拨款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强化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基本支出,在确保人员经费、公用支出、专项支出的使用基础上严控“三公经费”比例。同时县财政对我单位的足额保障,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全面增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能力、驾驭治安局势能力、创新社会管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机制、创品牌、抓特色、树亮点,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6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医疗垫底资金、绩效奖、未休补贴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8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未纳入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7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23。主要用于采购
要用于采购警用装备、办公设备、网络购建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4455038。

附件:2017年决算重庆市忠县公安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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