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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18-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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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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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忠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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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调查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及提出对策。

3、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监督。

4、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执法活动。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7、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对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管理。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要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保障建设和业务培训。

9、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11、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县计算机及其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3、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4、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全局共有内设机构78个,其中内设一级机构有22个(包括各职能科室、各大队),内设二级机构24个(包括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和交巡警大队下设的各中队),派出机构30个(派出所、看守所),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

二、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见2018年部门预算录入表)。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基本支出录入表)。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项目支出录入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公共安全支出114,115,317.00 元,相对2017年增加14151506元,上升12.4%。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及协警、文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公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公用、办案业务、维稳处突、反恐、社会治安防控等支出。

2、教育支出225,075.00 元,相对2017年增加44715元,上升19.8%。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各类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7013元,相对2017年增加4514824元,上升40.14%。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7035元,相对2017年减少307496元,减少 9%。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39344元,相对2017年增加312008元,上升6.5%。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一级《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县警力总理按照每万名户籍人口15名的标准配备,需警力1500名,应配警务辅助人员984名,尚差643名。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更好的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治安大局稳定,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没来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开支预算数为7,420,000.00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590000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2018年预算支出数比2017年减少32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禁止饮酒,接待标准相对降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30000元,用于全局执勤执法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和报废后新增执勤执法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支出数比2017年减少155000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有序,车辆状况有所改善,车辆维修费相对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支出数比2017年增加15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警用装备采购的需求,需新增新世代全顺柴V长轴2.2L普通型15座高顶客车一台及苏州金龙海格汽油轻客一台,车辆购置费相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采购预算金额总计1588.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计划金额996900元,工程类采购计划金额7317113.63元,服务类采购计划金额7570380元。

五、国有资金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13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7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

六、名词解释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忠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
七)、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4455038。

附件:忠县公安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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