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忠县苏家组团E22-1-1/02地块(邻沈阳路部分)已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正在完善相应手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忠县苏家组团E22-1-1/02地块(邻沈阳路部分)位于忠县忠州街道苏家组团苏家五组,占地面积为41100.71m2。
2008年以前,调查场地土地性质为荒地;2009年,调查场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同年,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场地内新建年产3000辆客车迁建技改工程项目,2015年,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从本次调查场地搬离,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重庆市通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2018年,重庆市通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先后租与重庆迈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天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彤典工艺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2020年,因调查地块拟用于商业开发,上述三家企业分别从调查地块搬离。目前,调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本地块在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共布设了98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241个土壤样品、2个地表积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锌、钴、锰、可溶性氟化物;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COD、氨氮、石油类、磷酸盐、氟化物、总镍、总锌。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点位送检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雨水积水水样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残留积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调查报告认为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超过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风险评估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石油烃(C10-C40)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确定场地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地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32平方米、方量为59.8立方米,主要修复区域位于污水处理设施处和厂房内部。
按照渝环办〔2021〕46号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2021年3月29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8日对场地内污染区域进行清挖,将清挖出的污染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转运至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清挖污染土面积为36m2,方量为67.6m3,重量为100.88吨。
污染土壤清挖完毕,评估单位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8日分别对污水处理设施处污染区域和厂房内部污染区域开展了修复效果评估采样,共采集石油烃(C10-C40)混合样36个,其中坑底样品10个,坑壁样品24个,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样品2个。
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结果表明,在受到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区域中,治理修复后所有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满足场地的修复目标。因此,本次修复治理后的土壤达到了环保验收评估标准和预期修复目标,施工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修复后的场地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可以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