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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鸣玉溪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A3-3/03等地块局部修改公示

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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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重庆市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修改原因:为促进忠州商圈功能定位,提升商圈建设品质,区域居住环境,需对忠县鸣玉溪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A3-3/03等地块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03.01)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修订) 6.《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04.01)7.《忠县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 8.《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3-8-01等地块控规局部修改》(2018)9.《重庆·忠州商圈规划》(2018)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

1.道路修改:将区域中部规划城市支路修改为规划弹性道路(道路路幅12=2.5+3.5+3.5+2.5米,作为小区道路,满足京投至爱琴海连接功能),将原规划国道G350与忠勇大道交叉口转盘取消,交叉口变更至沙田大桥桥头,与忠县行政副中心北侧道路平交。

    2.用地修改:将原A3-1/03A3-2/03A3-3/03地块整合为A3-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63892.54平方米,积率为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配套设施:邮政、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6班、独立占地)。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忠州广场 3、北山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忠县政府网  

6、忠县融媒体中心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1829日——2021928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规划修改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 件:

1.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3.修改前后各地块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826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附1)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附2)

修改前

修改后

地块编码

A3-1/03

A3-2/03

A3-3/03

A3-3/04

用地性质

S42

R2

R2

R2B1

地块面积(平方米)

2133.72

16043.92

40229.96

63892.54

容积率≤

--

2.5

4.5

3.0

建筑密度≤(%)

--

40

40

40

建筑限高≤(米)

--

100

100

100

绿地率≥(%)

--

25

30

30

配套设施

社会停车场

--

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

(5班)

邮政、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6班、独立占地)

                                                                                                 

修改前后各地块指标一览表(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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