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设计原因:为规范忠县烟花爆竹行业储存及销售,保障项目(烟花爆竹仓库)落地,需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7.《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
编制单位: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内容:项目位于忠县东溪镇双新村三社老地沟(小地名),规划范围线内总面积为20171.44平方米(30.26亩),地块规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分别为道路连接区、库房核心区、配套服务区。其中库房核心区规划建筑4栋(仓库3栋、消防水池1座),配套服务区规划建筑1栋(管理用房)及停车场。规划方案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布局、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规划指标(计容总建筑面积3348.46平方米、容积率0.17、建筑密度16.02%、绿地率43.00%、停车泊位11个)等。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3.东溪镇南滨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忠县政府网 6.忠县融媒体中心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 件:1.规划总平面图
2.鸟瞰效果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规划总平面图(附1)
鸟瞰效果图(附2)
序号 |
名 称 |
技术经济指标 | |
1 |
用地性质 |
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
2 |
总用地面积 |
20171.44平方米 | |
3 |
建筑总占地面积 |
3230.66平方米 | |
4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3348.46平方米 | |
其 中 |
仓库管理房 |
235.60平方米 | |
消防水池 |
123.00平方米 | ||
烟花爆竹仓库1# |
996.62平方米 | ||
烟花爆竹仓库2# |
996.62平方米 | ||
烟花爆竹仓库3# |
996.62平方米 | ||
5 |
容积率 |
0.17 | |
6 |
建筑密度 |
16.02% | |
绿地面积 |
8674.23平方米 | ||
7 |
绿地率 |
43.00% | |
8 |
停车泊位 |
11辆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