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原因:为提升忠州商圈建设品质,促进商圈功能定位,优化片区居住环境,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对忠
县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A3-3/03等地块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5.《忠县鸣玉溪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6.《鸣玉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3-8-01等地块控规局部
修改》(2018)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1.道路修改:将区域中部规划城市支路京投段向西偏移约20米,爱琴海道路交叉口不变。
地块修改:A3-1/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1/04,用地性质S42,面积由2132.92平方米修改为2202.70平方米;A3-2/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2/04,用地性质R2,面积由16044.66平方米修改为12554.14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54米,建筑密度由40%修改为30%,绿地率由25%修改为35%;A3-3/03地块编号修改为A3-3/04,用地性质由R2修改为R2B1,面积由40229.95平方米修改为43712.55平方米,容积率由4.5修改为3.0,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配套邮政、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幼儿园(5班,独立占地);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忠州广场 3.项目所在地 4.忠县政府网 5.忠州之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0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件:1.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
2.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9日
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