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县城州屛污水处理厂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方案的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兴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背景:州屛污水处理厂搬迁,现场杂乱无章,为展示城市形象,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对地块及周边进行整体改造。
编制依据: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18]318)
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规划内容:项目地块位于州屏组团东侧,西临恒邦·忠州壹号,北临白桥溪大桥、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楼、蔬菜公司综合楼一线,东临忠州大道,南临长江。
总用地面积58749.99平方米(88.12亩)。为使交通更加便利,提升城市形响,将滨江路拉直。道路更改后形成的地块作为交通设施用地,拟建安全设施及应急避难场地,同时为提升用地复合功能,综合设计增加公共厕所、休息区、绿地、健身场地等便民服务功能,亦可在审批允许的前提下,作为节假日市集和宣传展区。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忠州广场 3.北山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忠县政府网 6.忠州之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9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忠县政务服务中心2栋22楼2211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1. 总平面图 2.鸟瞰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公示申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