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和公安机关的文书,位于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5号的下列房屋,因购房人与重庆皇华文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或者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依据该房屋买卖合同所作的不动产登记应予以注销,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拟直接注销该不动产登记。
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直接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日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登记名册
拟注销的不动产登记名册
1.权利人:田小华、刘琼;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6号20-3;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336320号。
2.权利人:阎建红;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6号12-3;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332341号。
3.权利人:陶凤华;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6号11-1;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336578号。
4.权利人:秦小涛、周武雄;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5号4-1;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318991号。
5.权利人:蒋大成、陈萍;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5号7-5;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447372号。
6.权利人:周世平、胡洪琼;房屋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3号附6号3-4;不动产证书号:渝(2025)忠县不动产权第000319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