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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4-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忠规资执罚〔2023〕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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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忠县金声乡广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233MEA63335016

法定代表人:陈正斌

地址: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原金声乡人民政府广兴工作站

经查,你单位于20196月至2021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忠县金声乡广福社区三组(小地名:王家岩)占用集体农用地(坑塘水面)2967㎡修建砼坝及附属建(构)筑物,用作应急避难场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其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忠县金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中共忠县金声乡委员会关于陈正斌同志任职的通知》(金声委发〔202321号)、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附图、《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忠县金声乡广兴场公共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忠发改审批〔2022403号)、《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金声乡白岩村村规划的批复》(忠府〔20212号)、忠县金声乡白岩村村规划图(2021-2025)、忠县金声乡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忠县金声乡土地利用总规图(局部)、金福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平面示意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已于 20231212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忠县金声乡广福社区三组(小地名:王家岩)非法占用的2967㎡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所属的砼坝及附属建(构)筑物。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1.履行期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

2.履行方式:

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给金声乡人民政府。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钱卫国叶自润联系电话:13609456032

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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