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春垦秋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15U4C14
法定代表人:秦桂林
地址 :重庆市忠县石宝镇忠诚村1社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至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忠县石宝镇凉水村9组(小地名:岭上)占用集体农用地6619㎡修建钢架棚房及砼坝、排水沟,建设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秦桂林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刘琴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重庆市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春垦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复印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测算报告复印件、重庆渝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出具的现场勘测示意图(违法范围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第一条第(二)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619㎡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房、砼坝、排水沟及其他设施;
2.并处罚款61556.7元(陆万壹仟伍佰伍拾陆点七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1.罚(没)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61556.7元人民币罚款缴至下列指定任一账户,收款单位:忠县财政局,①开户行:中国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204285232;②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忠县支行,账号:100217206180012345;③开户行: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00017809026406153;④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501010120010003604;⑤开户行: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13600058000008;⑥开户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450101040005978;⑦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账号:0158016430000026;⑧开户行:重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4010104000018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619㎡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房、砼坝、排水沟及其他设施移交给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管理。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钱卫国、叶自润
联系电话:13609456032,15870538876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