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4-003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忠规资执罚〔2024〕第11号

字号:
分享:

被处罚单位:重庆煦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杨小琴

地址 :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

经查,你公司于201810月至20194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忠县野鹤镇楼子村七组(小地名:吊嘴)开采砂岩,对外销售246m³,违法所得1.48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

上述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杨小琴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彭道成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渝发改投〔2018256号文件复印件、忠发改发〔201823号文件复印件、重庆丰泰农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项目平面图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432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8万元;

2.并处罚款0.37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1.85万元人民币罚没款缴至下列指定任一账户,收款单位:忠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忠县支行,账号:100**********;开户行: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0**********;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50**********;开户行: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00**********;开户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账号:015**********;开户行:重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4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钱卫国、叶自润

联系电话:185**********,158**********

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3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