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 初始 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溪管理所
联系方式: 023--547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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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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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和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忠县复兴镇东堡村4组*号 |
500233107009JC00049 |
宗地面积:110.20㎡ 建筑面积:260.9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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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其中占地面积31.66超㎡,建筑面积超72.35㎡。 |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