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汝溪所
联系方式:023—547280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陈*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汝溪镇长安村5组**号(大石脚) |
宗地面积:发证147.21㎡, 测绘147.21㎡ 建筑面积:发证335.33㎡,测绘3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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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彭国英代为申请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