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申请登记的土地房屋坐落于忠县金声乡广兴场15号附*号,宗地面积100㎡,房屋建筑面积124.94㎡,于199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审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特公告征询异议。如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电话:02354232029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