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石宝所〔2025〕21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23-548406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邓*道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石宝镇灯塔社区村7组*号 |
宗地面积:批准90㎡,实际测绘115.36㎡,发证面积:90㎡; 建筑面积:批准270㎡,实际测绘250.75㎡,发证面积:250.75㎡。 |
住宅 |
最终面积以图纸为准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