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23-5484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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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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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琼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涂井乡长溪村4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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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批准90㎡,实际测135.38㎡,发证面积90㎡; 建筑面积:批准180㎡,实际测绘262.96㎡,发证面积180㎡。 |
住宅 |
最终面积以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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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涂井乡长溪村3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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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批准75㎡,实际测97.84㎡,发证面积75㎡; 建筑面积:批准150㎡,实际测绘195.68㎡,发证面积150㎡。 |
住宅 |
最终面积以图纸为准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