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溪所
联系方式:023—547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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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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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复兴镇天子村嘉福路15号附2号2-1(汪高居民点) |
宗地面积:测绘163.23㎡ 建筑面积:测绘77.7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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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复兴镇天子村2组(汪高居民点2期建房) |
宗地面积:测绘309.87㎡ 建筑面积:测绘147.7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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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复兴镇天子村嘉福路15号附4号1-1(汪高居民点) |
宗地面积:测绘163.23㎡ 建筑面积:测绘77.7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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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