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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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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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1J房地证(2012)字第135714号 |
王*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33121009JC00938F0001****,500233121009JC33560F0001**** |
忠县白石镇盆城村6组 |
王*敏已过世,方*辉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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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11J房地证(2013)字第015665号 |
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33120011JC01114F0001****,500233120011JC24054F0001****,500233120011JC24055F0001**** |
忠县三汇镇里仁村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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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