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3-5484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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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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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谭*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忠县石宝镇贯丰村1组*号(谭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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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批准120㎡,实际测绘113.97㎡,发证面积:113.97㎡; 建筑面积:批准240㎡,实际测绘223.28㎡,发证面积:223.28㎡。 |
住宅 |
最终面积以图纸为准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