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锋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12号32-*的房屋,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233执1356号之二十六,裁定依法将房屋过户登记为买受人李*宇
我中心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233执1356号”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或者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并公告作废。” 现对:刘*锋,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12号32-*。不动产权证号:(渝(2017)忠县不动产权第*******46号)进行注销公告,上述权证从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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