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权) 拔山所〔2026〕 11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权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拔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忠县拔山镇东山路41号附5号)
联系方式: 023-545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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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原房地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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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永丰镇观桥村3组**号 |
311J房地证(2012)字第1****7号 |
259.37/239.38 |
住房 |
被继承人:刘*才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