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东溪所〔2026〕04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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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人 |
面积 |
用途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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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忠县东溪镇宝珠村9组 |
陶*英 |
宗地面积:测绘56.4㎡ 建筑面积:测绘65.8㎡ |
住宅 |
房产证权利人名称更正 |
原权利人姓名:张*英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