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黄*权,颜*芳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红星支路8号2-*房屋,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233执恢612号之七十七,裁定依法将房屋过户登记为买受人谭*英。
我中心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233执恢612号”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或者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并公告作废。” 现对:黄*权,颜*芳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红星支路8号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13字第***34号)进行注销公告,上述权证从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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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