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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0-005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2018年度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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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地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并时和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3.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确权发证和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形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任务。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5.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地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6.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管理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7.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8.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9.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地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和管理房屋住用安全,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10.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屋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合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1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地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征收。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3.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及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储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土地储备和整治项目融资。

1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及有关的协调和补偿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有土地上以及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开民征用单位完成征收拆迁工作。负责城区的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15.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为市、县提供连续可靠、完整及时的地震记录基础资料。负责地震数据的传输、速报分析以及归档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谈及教育。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房地产权籍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组织人事科

下设12个国土管理所:忠州、白公、新生、乌杨、东溪、石宝、汝溪、官坝、马灌、新立、拔山、白石。

下设7个事业单位:忠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忠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忠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忠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忠县地震监测站、忠县土地房屋信息中心、忠县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大队。

(三)单位构成。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调整情况。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县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乡规划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机构改革工作20191月启动,3月底前结束。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财务账务合并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627.59万元,支出总计29627.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24.99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预算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较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627.5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024.99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预算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27.5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627.5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024.99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预算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93.32万元,占6.7%;项目支出27634.27万元,占93.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62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24.99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预算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32.94万元,增长2024.38%。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征地成本费纳入预算,年中财政追加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2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24.99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预算用于土地房屋征收的征地成本费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32.94万元,增长2024.38%。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征地成本费纳入预算,年中追加征地成本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支出3.0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49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增加了社保基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44万元,占0.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等产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城乡社区支出25004.34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89.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成本纳入预算,实现了征地成本的支出;农林水支出1527万元,占5.15%,主要原因是加大农林水资金的安排投入;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37.27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和资金安排渠道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98.04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8.43万元,增长19.7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5.06万元、津贴补贴192.55万元、奖金2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5.51万元等。公用经费574.58万元,较上年增加467.6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口径的调整,二是增加了土地管理、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土地房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土地矿山管理、土地矿山执法监察、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土地房屋信息化建设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653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5.26万元,减少37.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资金渠道的调整。本年支出2653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5.26万元,减少37.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资金渠道的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4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没有新购公务用车。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0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因公出行、地灾巡查、执法监察、征地拆迁、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3.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20.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14.5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874批次,40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1万元。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公用经费支出574.58万元,机关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46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相应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土地矿山管理、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土地房屋信息化建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复印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35269

附件:

2018国土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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