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你单位关于XN226项目9号井场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县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忠县涂井乡沙河村4组,青坪村1组、6组、7组、10组5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482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4664公顷(其中耕地1.43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112公顷,园地0.0073公顷,林地0.56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1公顷,其他土地0.2721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作为XN226项目9号井场钻井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4年。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批复之日(2026年4月29日)起2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手续,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七、你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社 (组) |
土地权属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 土地 | |||||||
|
1 |
涂井乡 |
沙河村4组 |
集体 |
0.0258 |
0.0258 |
0 |
0 |
0 |
0.0258 |
0 |
0 |
0 |
0 |
|
2 |
涂井乡 |
青坪村1组 |
集体 |
0.0970 |
0.0936 |
0.0320 |
0 |
0.0538 |
0.0014 |
0 |
0.0064 |
0.0034 |
0 |
|
3 |
涂井乡 |
青坪村6组 |
集体 |
2.0522 |
2.0396 |
1.3755 |
0.0073 |
0.3015 |
0.0945 |
0.0001 |
0.2607 |
0.0126 |
0 |
|
4 |
涂井乡 |
青坪村7组 |
集体 |
0.0303 |
0.0303 |
0 |
0 |
0.0290 |
0.0013 |
0 |
0 |
0 |
0 |
|
5 |
涂井乡 |
青坪村10组 |
集体 |
0.2771 |
0.2771 |
0.0272 |
0 |
0.1820 |
0.0629 |
0 |
0.0050 |
0 |
0 |
|
6 |
总计 |
集体 |
2.4824 |
2.4664 |
1.4347 |
0.0073 |
0.5663 |
0.1859 |
0.0001 |
0.2721 |
0.016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