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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2-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详细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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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因:为加快推进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程,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对《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进行深化完善,实现专业专项成果法定化,形成完善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实现规划项目空间落地,特编制《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国家文物局,2012)5.《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6.《三峡库心·长江盆景跨区域发展规划实施规划(2020-2025)》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编制内容:规划编制12处节点分别为:主渡口服务区、农耕文化展览院、南垭口遗址管理房、三峡考古博物馆、校场文化展示区、弘文书院文化区、生育保育管理房中心、衙署遗址展示区、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江岸消落带生态监测点、次渡口服务区、梯田小微湿地(自然教育)展示区,岛内设巡护步道。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忠州广场、3.北山广场、4.项目所在地、5.忠县政府网、6.忠县融媒体中心

公示时间:2022228日——2022329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1.总平面图 2.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225

区位图



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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