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及《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10.13”江苏无锡液化气爆炸、“6.13”浙江温岭液化气槽车爆炸等事故教训,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以下简称“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液化气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一)忠县辖区内液化气储配站;
(二)忠县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三)忠县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用户。
三、检查内容
(一)液化气储配站
1.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辨识液化气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按规定登记建档,落实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
4.是否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制作安全使用说明书。
5.是否按照《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说明。
6.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7.是否改装气瓶或将回收气瓶翻新使用。
8.是否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9.是否在自有产权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单位标志,并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0.是否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11.是否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12.是否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充装及销售液化气。
13.是否按规定对站场设施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1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5.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附件。
16.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
17.液化气储配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18.是否对与储配站签订供气协议的液化气经营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台账。
19.是否按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从事运输工作,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0.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1.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库房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3.库房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4.是否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要求,配置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用户档案。
5.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6.是否将液化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之外的充装单位进行液化气充装。
7.是否销售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8.是否向用户宣传液化气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9.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并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配送人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气瓶软管,并检测漏气情况;是否对商业、集体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
11.是否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2.是否编制应急处置卡,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液化气用户
1.是否超量存放液化气瓶。
2.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3.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4.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
5.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
6.液化气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是否牢固连接。
7.商业用户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是否清楚液化气使用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谭文伍 县经济信息委党委委员、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 令、雷清钧、陈汝华、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联络人:陈 令 15826254027
检查区域:马灌镇、金鸡镇、新立镇、双桂镇、拔山镇、花桥镇、永丰镇、三汇镇、白石镇辖区内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液化气用户。
第二组 组 长:陈小平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蔡 斌、谭 磊、程 波、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联络人:蔡 斌 13330346333
检查区域:东溪镇、复兴镇、石宝镇、涂井乡、汝溪镇、野鹤镇、金声乡、官坝镇、石黄镇、兴峰乡、黄金镇辖区内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液化气用户。
第三组 组 长:杨 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斌、王 河、刘良普、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联络人:王 斌 13609454748
检查区域: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善广乡、洋渡镇、石子乡、磨子乡辖区内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液化气用户。
第四组(路检路查组) 组长:姚 波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谢大治 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副队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万大于、税重翌、汤波、黄功凡、唐于明、刘银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陶应林、王彪、沈志荣、李春林、郭雄、黎永江
联络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朱思雨15023861945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陶应林15923888880
检查区域及对象:29个乡镇(街道)范围内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车辆。
涉及液化气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请联系县公安局治安一中队副中队长杨恒兴,联系电话:1980275884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联合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参与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联合安全检查,并合理安排好抽调人员工作,尽量固定工作人员,确保本次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参与本辖区内的联合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请于2020年6月19日12:00点前通过党政内网报县经济信息委能源环资和应急管理科,联系人:陈令,联系电话:54454095。各液化气充装、配送、销售、使用单位或个人,一是要认真对照本次联合安全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安全检查;三是要对检查组反馈意见及时明确专人、制定方案、限定时限推进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县经济信息委能源环资和应急管理科。
(二)严格监督执法,确保本次联合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清单,逐项比对核实打表,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查处液化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从重从快查处;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联合或移送相关区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检查组要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全县液化气发展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全县液化气行业安全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液化气储配站)
2.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3.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液化气用户)
4.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人员联系名单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应急管理局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忠县交通局
忠县公安局 忠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8日
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教委,县商务委。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
(适用于液化气储配站)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其它问题 |
1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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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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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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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位作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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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提供产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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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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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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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充装翻新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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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建立气瓶信息数据库和追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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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是否在自有产权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单位标志,并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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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配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计量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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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向未签订供气协议的瓶装供应站点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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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定期巡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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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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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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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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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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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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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运输车输和人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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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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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签字:
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
(适用于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其它问题 |
1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
2 |
库房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 |
|
|
3 |
是否进行防雷检测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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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
|
|
5 |
是否建立完善用户档案。 |
|
|
6 |
是否与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
|
|
7 |
是否销售非供气充装单位的气瓶。 |
|
|
8 |
是否销售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
|
|
9 |
是否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10 |
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 |
|
|
11 |
是否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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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编制应急处置卡,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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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签字:
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清单
(适用于瓶装液化气用户)
用户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其它问题 |
1 |
是否超量存放液化气(商业用户1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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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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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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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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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燃烧灶具8年、减压阀5年、软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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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化气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是否牢固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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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商业用户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供应多台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主管道与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且中间没有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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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清楚液化气安全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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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签字:
忠县液化气安全检查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1 |
县经济信息委 |
谭文伍 |
15084466688 |
|
2 |
|
王斌 |
13609454748 |
|
3 |
|
蔡斌 |
13330346333 |
|
4 |
|
程波 |
13609459667 |
|
5 |
|
陈令 |
15826254027 |
|
6 |
县公安局 |
杨恒兴 |
19802758847 |
|
7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谢大治 |
13709454901 |
|
8 |
|
陶应林 |
15923888880 |
|
9 |
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
姚波 |
13509449698 |
|
10 |
|
朱思雨 |
15023861945 |
|
11 |
县应急局 |
陈小平 |
13452607988 |
|
12 |
|
王河 |
18883546678 |
|
13 |
|
谭磊 |
13996557925 |
|
14 |
县市场监管局 |
杨辉 |
15870475699 |
|
15 |
|
雷清钧 |
18883551291 |
|
1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陈汝华 |
13452715386 |
|
17 |
|
刘良普 |
13996839855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