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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县应急管理局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的通告

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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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为有效防范杜绝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的通知》《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下同)、安全自闭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燃气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用户用气场所,应于20211231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现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2022123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具备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民用户用气场所,还应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已安装使用用户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其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正常使用。

四、从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的安装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安装资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指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服务单位和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忠县辖区内销售安装不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产品。

五、各燃气用户应选用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互通功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可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忠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服务商目录清单”上选择,也可自行选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和防爆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但应接入我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监测运维平台

六、对未按期安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的用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再行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应急管理局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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