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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经信函〔2026〕113号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政协忠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案第049号的
答复函
舒汉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04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精神,落实“双碳”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已在多个小区及周边建成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有效缓解了部分群众充电难题。截至目前,忠县现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140余座,公共充电枪近1000把,完全能够满足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截至2025年,全县29个乡镇(街道)已全覆盖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其中既有住宅小区建成充电端口3285个,既有小区外城镇公共区域、市政道路、老旧楼院同步建成充电端口1744个。
一、聚力统筹部署,压实工作推进责任
2024年,我县成功获得第一批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资格,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960万元,组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底率先在全市实现乡镇(街道)超充全覆盖。2024年以来县住房城乡建委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全县城镇人群集中区域电动自行车4万余辆,涉及群众3万余户。在全市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可行性工作方案,对责任主体、建设程序及技术指引等进行明确规范,以引入专业安装企业为主,采取社会资本自建、自营、自管模式实施。
二、科学分区建设,提升设施覆盖质效
电动汽车充电桩方面:对于已建居民小区停车位,根据电动汽车拥有量增长情况,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协调县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优先作为充换电设施保障用地;对于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作出统一规定和要求,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确保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投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方面: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既有小区拟建不少于2485个充电端口,在城镇公共区域按照实际需求、有效覆盖原则,拟建1492个充电端口。同时,联合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局、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引入专业充电设施安装企业,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择原则,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充电设施安装企业自建、自营、自管,实行社会化运作模式。
三、抓实监管整治,筑牢安全运行防线
县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忠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机制》《关于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运行主体、建设流程、后期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优化服务保障,构建长效运维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充电实际需求,不断推动充电桩设施应建尽建,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完善既有老旧社区和城市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配套,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充分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协调住房城乡建委、县供电公司持续简化、优化充电桩办理流程、手续;通过物业、消防、城管、社区等多渠道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积极争取居民业主支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有效推动充电桩安装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丁玮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渝快政重庆数字政协提案系统进行评价。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程波;联系电话:5445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