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3-04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有关工业和工业信息化以及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工业、非 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企业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二)负责提出本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县工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投资项目工作,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参与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三) 负责监测分析本县工业企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工业经 济运行中煤、电、气等重要物资平衡调度,对现有要素保障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推动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指导本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运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

(五)负责研究拟订本县工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内外资金;负责协调工业产品出口政策,参与管理工业对外贸易工作;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 负责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 工业品的销售工作;负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和促进工业和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培育和监管工业企业信用服务 市场。

(七)指导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特色工业布局调整,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县工业经济发展。  

(八)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承担本县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盐业统计分析。

(十)负责拟定全县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压缩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 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

(十三)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  

(十四)负责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统筹推进智能制造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五)承担本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都市(楼宇)工业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微型企业的培育发展;负责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维权投诉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工业领域专业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