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传递办理“压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代表建议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将建议进行分解落实,逐个细化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督办、办公室协调督促、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科室(局属单位)年底综合目标考核,把办理工作与日常督导相结合,随时保持与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承办科室(局属单位)按要求扎实开展办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增强办理“活力”。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着力做到“三坚持”“三对照”“三联系、三沟通”,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要求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联系、三沟通”即加强与县人事代表工委的联系,及时沟通建议办理信息,了解代表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与承办科室(局属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协调工作步调,促进建议办理准确、及时、到位;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了解掌握他们的真实意图,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所提建议达成共识。
三、牵头抓总,加强联动,凝聚办理“合力”。承办科室(局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衔接,会商回复意见,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加大“开门办理”力度,通过电话征询、上门面询等方式,详细汇报、坦诚交流,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在做好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凡能解决或具备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和落实;对应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对因政策限制无法解决的事项,积极解释说明。